Workflow
新中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总经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 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