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