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