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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 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由骆仲泱先生、娄杭先生、周淳女士组成,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 的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程乐鸣先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组 成。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 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