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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 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 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在 公开募集前, 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 等因素, 对募集资产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明确拟募集资金金 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