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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 集,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经公司各董事同意, 可 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