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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 规定,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