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意见。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若按照《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