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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并就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的 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