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 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 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承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作出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江苏长龄 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