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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5580Hengsheng Energy(605580)2024-08-19 10:4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 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 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条 为促进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健 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恒盛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