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 范管理,确保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 督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六条 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司的经 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