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5580Hengsheng Energy(605580)2024-08-19 10:4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三分之二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