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 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