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 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 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 观。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