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 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