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港 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上海港湾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 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4,319.34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09.34 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