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容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 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