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 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 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下限为 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 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