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烟台睿创微 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