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