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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创微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88002Raytron(688002)2023-12-22 09:54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 第五条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 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烟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