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