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诚法意[2024]字 0517 第 002 号 沈阳市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110003 电话:024-2334 2988 传真:024-2334 167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 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诚法意[2024]字 0517 第 002 号 致: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黄鹏、秦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