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 于 苏 州 纳 芯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废 2022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181号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座 4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2024第181号 致: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