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T PARTNERS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10019 电话: +86 25-83304480 传真: +86 25-83329335 世纪同仁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次授予事宜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4号 --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