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4)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