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