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 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 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 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