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公司关联人 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 第七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 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 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 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 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公司 的影响,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问题,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