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有效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