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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监事会议事规则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应当向股东大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 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 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监事会,监事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