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除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特威(上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等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