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