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岳先进: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 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首席技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