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景业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章逸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金杰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