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