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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相符。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