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 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 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