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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968,504,562.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56,718,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