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