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32 号 关于对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 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 对公司股东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 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 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 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 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 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2 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迅半导体 (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4 年 7 月 13 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迅股份或公司)股东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中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滁州中安创投新 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中安)披露《简式 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