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龙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 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