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88486Lontium(688486)2024-01-29 12:08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