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300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资料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