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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但董事 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