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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