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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