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及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调整。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除外)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