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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 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管理等专门委 1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 ...